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十三)提要:巡逻安护人员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监视人员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并且遵循以下规则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十三)
一、消防监控中心当值监视人员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或电话报警时:
1、用对讲机通知巡逻安护人员或管理员即时到现场核实。
2、即时向当值安护领班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3、将监控镜头定在报警楼宇监视,并将情况及时向当值安护领班报告。
二、巡逻安护人员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监视人员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并且遵循以下规则:
1、报警地点在停车场等公共地方,直接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2、报警地点在客户单元内,先按门铃,向客户简要说明理由后,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3、报警地点在街面商铺,与商铺客户一起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4、报警地点在客户单元或独立商铺且上锁,即时报告当值安护领班,并留守注意观察,等待当值安护领班到场后决定是否破锁进入检查或报火警119。
三、当值安护领班接到消防监控中心监视人员报告后,即时带领机动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
1、经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监视人员复位,向客户解释清楚,至歉后方可离开。
2、报警地点在客户单元内或独立商铺且已上锁时,若观察到有明火或烟,应请示管理处主任是否报警,并由服务中心通知客户。
3、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即刻报告管理处主任并报火警119,按火警处理程序处理。
四、消防监控中心当值监视人员收到当值安护领班指令后将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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