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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公约(四)

浏览:6591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公约(四)提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源自 于建筑资料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公约(四)

  为了加强**花城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住宅楼内住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源自 于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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