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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责任书

浏览:6348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责任书提要: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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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责任书

  1、目的:

  为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凡业主申请装修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管理处三方就家居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责任书,并共同遵守。

  2、责任范围:

  2.1.业主

  2.1.1.  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12.  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2.1.3.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扣除装修保证金;

  2.1.4.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2.1.5.  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2.1.6.  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2.装修施工单位

  2.2.1  装修单位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如有特殊作业,还需交验特种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卡》;

  2.2.2 . 装修单位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单元门外,《装修管理规定》张贴于室内明显位置,便于装修人员阅读和管理处检查;

  2.2.3.  施工人员须佩戴《临时出入卡》进入小区,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卡》而擅自施工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2.4  .装修施工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8:00-12:00,14:00-19:00。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每天9:00-12:00,14:00-18:00,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对于屡禁不止者将按照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2.2.5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7)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6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2.7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防盗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3)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 财产损失;

  (5)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7)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或在公共场所(地)施工作业;

  (8)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10)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2.2.8  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提供操作人员岗位操作证,并采取有安全防火措施方可施工;

  2.2.9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2.2.10.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2.2.11   装修垃圾须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2.2.12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

  2.2.13  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2.2.14  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2.15  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于十日内领取装修保证金。因装修中的违章行为导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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