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提要: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过道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回,恢复原样,逾期不改者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店的整体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凡区内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店主应按规定地点放置垃圾桶,凡不按规定地点置放垃圾桶者,罚款五百元至三千元。
2、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过道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回,恢复原样,逾期不改者,处以罚款二百元到一千元,并没收物品。
3、各网点必须按指定位置挂招牌,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等,除责令限期拆除外,并罚款一百至五百元。
4、商业网点不得随意动用及更换水、水设施。消防器材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业网点装修,应严格遵守小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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