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提要:为营造优雅、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
为营造优雅、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在辖区内配有清洁工负责区域的卫生、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尊重清洁工的劳动成果。
二、应将袋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不要随地乱放、乱倒,以便收集清运,共同维护地面整洁。
三、装修垃圾应进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到小区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四、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楼梯通道及共用部位,不得在室内、阳台往外任意泼水、倾到、丢抛垃圾、物品等。
五、不得将化学物品、垃圾倒入下水管道、绿化地等共用部位。
六、不得在辖区内随地吐痰及便溺。
七、不准擅自在辖区内的共用部位乱贴标语、悬挂广告或物品。不得在楼梯、通道等共用部位乱写乱涂。
八、不得在辖区内任意大声播放电视、音响、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
九、滴、流、冒油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以免弄脏地面。
十、辖区内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须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