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规范:礼仪规范提要:客户来访时,值班置业顾问应主动迎接,并致问候语,按销售流程为客户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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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礼仪规范
1、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保持整洁、大方,并佩带胸牌。违反者罚款20元。
2、女士每天需化淡妆,不得留长指甲,涂彩色指甲油;男士头发不可过长,以不盖过耳、不及衣领为准,女士发式美观大方,不可吹烫怪异发型,不得染发。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
3、上班前不得吃带异味的食品,不用气味过浓的香水。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罚款20元。
4、上、下班同事间要相互问候,例如:"早上好""再见""明天见"等。违反者罚款20元。
5、对待同行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详细介绍,但要保持一定的尺度,严守公司机密。
6、置业顾问在接听电话(三声之内必须接听)时,必须使用标准问候语言,如"您好,**"。违反者罚款20元。
7、客户来访时,值班置业顾问应主动迎接,并致问候语,按销售流程为客户讲解项目情况后应引导客户落座,并主动为客户倒水。
8、客户离开时,置业顾问或接待员应送至门口,代为开门(如客户乘车,最好为其打开车门),并使用礼貌语言向客户道别,如"谢谢您的光临"、"再见"、"欢迎您下次再来"等。
9、对每一位看房客户,置业顾问都必须热情接待,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衣帽取人,不得对不购房的客户有任何轻视、慢待态度,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在通道或房间等较狭窄处遇见客户,必须侧身让客户先行,不得与客户抢道行走。
11、对寻人、问路等人员,应热情迎接,使用问候语"请问您有什么事情",主动帮助、引导客户,不得对来访者视而不见。
12、、如与客户在业务上有分歧时,应保持冷静、礼让和理智的态度,先安定客户情绪,然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统一对外口径,不得与客户争执,不得对客户使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不得对客户进行任何不礼貌的评价和议论,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不得擅自许诺,不得以口头承诺或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或协议),违反者给予辞退处理。
售楼员工作表现系数考核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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