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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浏览:6771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提要: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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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一)、客户登记

  1、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须认真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其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客户资料作为日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据。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配。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日客户登记工作。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10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及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20元。

  4、任何人私自更改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二)、第一接待原则

  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接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接待人",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三)、特殊接待权

  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能令客户满意或招致客户投诉,即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第一接待人",也应停止其继续服务,并罚款100-500元。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四)、具体执行:

  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以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位置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根据轮序制度的规定, 应视为接待人成交;

  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接待并分别登记,以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同来访,只找其中一个置业顾问洽谈的情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带领各自客户完成接待工作;

  3、同一组客户,由于家人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同分别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

  4、由于客户害怕通知不及时或讲解不一致,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的--以第一登记人为主;

  5、由于登记时间过长,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接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以二次登记并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

  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

  7、客户来访时否认来过,接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接待登记为主;

  8、新客户来访,通过朋友介绍,即使朋友在他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

  9、客户本人未曾来访过,曾经有朋友代为登记,仍以本人在置业顾问处的初访登记为准,代登记无效;

  10、由于置业顾问休息,其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的--以轮序为准;

  11、客户交定金当天,置业顾问不在,客户未找置业顾问,直接交定的--其接待置业顾问属于义务接待;

  12、置业顾问不认真询问客户是否是初访,造成重复接待--以第一接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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