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技能培训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五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公司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
《房地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