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有的地区比如北京市禁止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土地和商品房屋的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和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就不应考虑买其出售的房屋。
(2)非房地产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屋。只有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商,才可以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
(3)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有的地区,对明知其建设的房屋不能买卖,无法办理合法房地产买卖手续,非法倒卖公房使用权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因此,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也不应购买。
(4)房屋产权受到限制的房屋,也不能购买。这包括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定限制产权转移以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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