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07〕第97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湖流域是国家确定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重点,更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我省在太湖水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太湖地区污染治理仍然滞后于经济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湖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质恶化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是苏南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水污染治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太湖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太湖治理完成情况作为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下更大的决心,以更高的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一场太湖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恢复太湖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使苏南真正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地区。
太湖水污染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建设调水引流工程,积极开展疏浚清淤和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攻关,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坚持依法治太、铁腕治污,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太湖各市县行政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考核,确保水质达标。
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省政府调整、充实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太湖地区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做到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督查考核落实,为太湖水污染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省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抓紧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太湖流域治污工作有关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污染治理,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太湖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再用8-10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使太湖湖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恢复太湖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根据太湖流域环境容量,核定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0年,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万吨,总氮排放量控制在2.78万吨,总磷排放量控制在0.59万吨,在2006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2.52%、33.37%、30%和30%;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主要入湖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太湖地区主要污染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1.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用水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提高环保标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湖体水质的各种问题。
2.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沿湖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系统考虑流域内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土地利用、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太湖地区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总量大、污染负荷重,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2个国家级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到2010年,太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提高COD、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限值,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通过制定实施新的污染排放标准,把控源减排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太湖地区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太湖地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2008年年底前关闭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到2010年,淘汰太湖地区落后炼铁能力79万吨、炼钢能力103.4万吨。编制实施太湖地区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实施方案。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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