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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浏览:6584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河北省
    第六十二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十三条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有法定权限;
    (二)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
    (三)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公开规则;
    (四)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五)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六十四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及时纠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干涉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内部事务或故意刁难被监督检查单位。
    第六十六条  各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六十七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举报、投诉及时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各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对许可管理和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归档。
    第六十九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本规则追究责任。
    第七十条 

www.dichanshequ.com ; 本规则所称的作出过错行政许可和监督不力,由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确定,也可由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定。
    第七十一条  对行政许可过错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十二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有关程序和机制,避免和减少行政许可过错的发生。
    第七十三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费用的。
    (七)不认真审核或实地核实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依法应当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未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十一)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十二)在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第七十四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许可过错因承办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承办人承担责任;经过批准后造成的,批准人承担相应责任;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负责人指使或授意造成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十六条  造成行政许可过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由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www.dichanshequ.com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许可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同时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过错的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坚持过错不改或阻碍对其过错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七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行政许可过错的责任追究按照政府系统层级监督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需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责任追究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决定追究责任的机关或者相关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八十二条  处理决定应当送达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责任人本人。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或者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三条  各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内部检查规则,对一定时间内办结的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十四条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并依法查处。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由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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