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福建省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2004修订)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2004修订)

浏览:6656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福建省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厦门物协)英文译名为:Xiam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X.P.M.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由厦门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其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展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促进行业的水平提高,为行业内各界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本会主管部门,本会接受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厦门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9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本行业的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向政府反映本行业的建议和要求。
    (二) 收集、传播物业管理的法律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 组织会员对行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组织国内外研讨会,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举办精力

www.dichanshequ.com 培训,协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提高企业素质。
    (四) 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加强与各省、市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的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市场服务。
    (五)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对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办事的事项。
    (六) 开展各种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为会员企业的管理提供多种服务,创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
    凡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及相关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厦门物协单位会员。
    (二) 个人会员
    热心物业管理工作,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厦门物协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经理事会议审议,会长签字批准;
    (三) 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及行规行约;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为协会的刊物提供稿件。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的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厦门物协的最高权力机构 是会员大会,单位会员的代表一般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担任。会员大会至少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

www.dichanshequ.com 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协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 罢免理事;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传授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通过会长提名的秘书长人选;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或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协会顾问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工作;
    (九) 决定会费标准;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事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

www.dichanshequ.com 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心协会工作,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男性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女生最高年龄不超过55岁;
    (四) 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呆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1] [2]  下一页


标签:物业管理  厦门市  福建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福建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