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做出决定并提出意见,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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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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