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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2007.7)

浏览:6243次 /  时间: 01-04 22:08:2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
    节能减排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任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获得最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计划,以及省、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1.04吨标准煤下降到0.83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6.74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5.1%,控制在5.7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7.79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5.0%,控制在6.62万吨以内。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出台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发展水平。按"十一五"节能减排要求对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修订产业导向目录,大力发展循环型经济,严格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列入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制订相应的限期淘汰目录并督促实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二)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强化能源计量监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约束能源浪费行为,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按标煤折算成电量分档收取超能耗资金。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

www.dichanshequ.com 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在重点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及以上标煤的用能企业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的能源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经贸委、统计局、质监局)
    (三)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大力推广印染行业染缸保温、凝结水回收利用、中水回用、定型机废气治理、锅炉改造、热电机组改造、变频节电技术、余热回收利用、绿色照亮、绿色能源工程、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动技术节能。有关部门要每年扶持一批循环经济和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四)严格环评准入制度。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削老批新政策,新建项目总量控制在削减老污染源污染物总量85%以内,新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要求,突破总量控制要求的县(市、区)应采取区域限批政策,对所有新建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认真落实国家、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力导向目录,按期完成"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计划。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其用电实行加价。要全面完成水泥机立窑拆除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排污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对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绍兴电力局)
    (六)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缺乏能源、资源支撑条件,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各类高耗能行业建设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不办理相关手续。(牵头部门:市经贸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
    (七)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年新增综合用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2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管局)
    (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安排低煤耗、低排放机组发电,逐步采取“上大压小"措施,鼓励发展热

www.dichanshequ.com 电冷三联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定期分析发电和热电企业综合能耗指标,实施发电企业用能效率、热电企业供热水平与机组发电量计划挂钩管理。坚持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并举。加快电网建设,优化配电网供电范围。(牵头部门:市经贸委、绍兴电力局)
    (九)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编制建筑建材产品的推广和淘汰目录,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方案及措施的专项审查管理,强化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对未经节能专项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使用和评优。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新型保温隔热墙体材料的发展与应用,推进建筑节能材料的产业化。落实禁止粘土砖生产和使用的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对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牵头部门:市建管局、经贸委)
    (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企业调整运输运力结构,发展重型、专用、厢式化车辆和大吨位、特种运输船舶等先进节能运力,推行内河标准化船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吨公里运输能耗。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交通领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十一)积极推动农村节能。加强农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户用沼气池。(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十二)创建节约型社会。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社区和家庭,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道路照明要率先使用节能灯。(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局、建设局)
    (十三)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加快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能源统计制度建设,细化市级能耗测算方法,加快建立能够准确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能耗统计。积极推行重点用能单位网上直报制度。(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十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加强能源监察、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建立节能减排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节能减排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提高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水平。(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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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bsp;   (十五)培育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加强节能减排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建立节能服务投资担保机构。鼓励用能企业广泛推行自愿节能协议,实施节能改造,培育发展节能产业和节能市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民政局)
    (十六)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努力构建生态产业链。突出抓好热电、印染、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一半以上必须在2007年完成审核,其余企业到2008年完成。对污染重、能耗高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牵头部门:袍江工业区管委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经贸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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