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快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绍兴污水处理三期、上虞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嵊新污水处理厂正常投运。市区和诸暨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其它县(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要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要向重点乡镇延伸,各县(市)也应提出管网延伸计划和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水务集团、环保局、建设局)
(十八)大力开展中水回用工作。通过实施排污许可、给排水阶梯收费制度以及政府对节水措施的补助、奖励,推进高耗水企业采用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利用效率。每年安排一批中水回用项目,力争通过节水来促进减排。(牵头部门:袍江工业区管委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贸委、水务集团)
(十九)实施清水河道改造工程。组织实施河道"三清"(清草、清障、清淤)工作,加快截污管网建设进度,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加大污水进网督促力度,保障清淤与截污工程同步实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牵头部门: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建设局、环保局)
(二十)加强农业养殖污染整治。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抓紧制订搬迁计划,2008年底前必须实施搬迁。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不新建和扩建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开展农业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削减养殖污染排放量。(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二十一)严格控制高硫煤。对年用煤量在5000吨以上的用煤单位实施备案制度,对所用原煤的数量、热值和含硫率予以备案,并对备案情况实施抽检,确保全市主要耗能单位的煤质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要按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用煤总量,凡超总量排放二氧化硫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落实现有燃煤锅炉的脱硫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硫率必须达到85%以上,采用水膜除尘方式脱硫的小锅炉脱硫率也必须达到60%以上。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且无法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脱硫目标的设备,依法强制淘汰。(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经贸委)
www.dichanshequ.com
(二十二)减少燃煤锅炉数量。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重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集中供热要求,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清理关停;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快供气管网建设,扩大供气范围。(牵头部门:袍江工业区管委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燃气集团)
(二十三)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
(二十四)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能源、环境忧患意识。及时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逐步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重点企业。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分别在经贸、环保部门设立节能、减排两个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区、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力量,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的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实行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及排污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牵头,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来自:www.dichanshequ.com)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实施方案要在7月30日前分别报市节能办、减排办。市节能办、减排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督查本纲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上一页 [1] [2]
《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2007.7)》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