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7〕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宣传,使广大出租户、承租人树立起依法租赁房屋、主动登记备案的意识。为确保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拟订《房屋租赁规定》的宣传提纲,于7月上旬报市区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组织机构,扎实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本地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将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列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各街道(乡镇)要在8月底前成立由综治办、房管、税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入驻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房屋租赁集中的社区(村)可成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已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应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原有机构、人员和场地的基础上,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模式组建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中心。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站)经有关职能部门授权后,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备案证》的发放工作,并承担对房屋租赁行为的日常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相关工作经费,适当加大对工作量大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支持力度。
三、突出管理重点,建立房屋租赁管理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屋租赁规定》的要求,落实房屋租赁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登记备案。公安、税收、房管、工商等部门要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站)为依托,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一是建立租赁房屋基本情况信息库。要以公安暂住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税收、工商、房管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梳理筛选,并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上门核实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形成租赁房屋基本
四、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房屋租赁管理水平
由市信息办牵头,尽快着手建立杭州市租赁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制订与系统相配套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来自:www.dichanshequ.com)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梳理,列出可用于共享的信息资源目录,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出全面、具体的需求意见,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市信息办。通过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实现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化,不断提升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萧山、余杭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