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
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
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
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
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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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
│ │ 一、资产类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
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
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
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工程施工”、
“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
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
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
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
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
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
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
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
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
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
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
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
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
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
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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