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外汇价差”科目。买入外币时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
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
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
“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
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
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
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
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
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
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
户),按该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人民币
户)。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
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
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
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
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
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
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
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
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
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
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
账。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
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
收账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
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
股利”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
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
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
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
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
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
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
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
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和结转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
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
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
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
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
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不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提
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如应提取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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