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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区丢车,物业不赔

浏览:6684次 /  时间: 01-04 22:05:4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案例

案例:小区丢车,物业不赔提要:两人并未将车子实际交付给鸿宇公司保管,也未与对方签订保管合同,故鸿宇公司对该车不负保管责任。据此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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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小区丢车,物业不赔

  每月交60元停车费,轿车被人偷走。法院一审判决――

  小区丢车 物业不赔

  交了停车费,停在小区内的轿车被偷了,物业公司该不该赔钱?昨日,青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不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洪加明和昌先银是多年的朋友,各有一辆轿车,经常换用。去年底,洪加明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换给昌先银开。昌先银所在的公司租住青山区钢洲花园,该小区由武汉市鸿宇物业负责管理,每月向每辆车收取停放费60元。今年1月28日,昌先银照例交给物业公司60元,当晚,桑塔纳轿车被盗。物业工作人员也承认,1月29日凌晨1时许,曾看见该车被开出小区。

  昌先银当庭称,物业公司收的60元属于车位停泊费和车辆管理费,车被盗,物业公司应该赔偿。4月26日,洪、昌两人将鸿宇物业告上法院,索赔6万元。

  鸿宇物业辩称:公司确实收取了车位停泊费,但这不同于有偿保管,且双方没有签订保管合同,公司不该担责。

  法院认为,两原告没有将车钥匙交给鸿宇公司,该车何时停放,何时开走,皆由两原告自行决定,两人并未将车子实际交付给鸿宇公司保管,也未与对方签订保管合同,故鸿宇公司对该车不负保管责任。据此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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