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工 休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6.请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 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 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 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 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 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
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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