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辞职(退)程序(三)提要: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辞职员工个人及部门(项目)工作情况
其 它 精品公 文物业公司员工辞职(退)程序(三)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辞职(退)工作,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能部门、管理项目(含外地项目)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的辞职(退)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行政部负责员工辞职(退)工作的扎口管理。
3.2 公司管业部负责对所属各项目辞职(退)员工工作的审核。
3.3 公司所属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员工辞职(退)手续的办理。
3.4 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辞职(退)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财务监管。
4.程序
4.1员工辞职
4.1.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项目)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
4.1.2辞职报告应说明辞职理由、辞职时间,并由辞职员工个人签名。
4.1.3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辞职员工个人及部门(项目)工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呈上一级主管核准。
4.1.4对获准辞职的员工,所在部门(项目)主管应在接到核准批示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报行政部备案。自员工辞职请求获准的次日起将同时停止该员工的计薪,解除劳动关系。
4.1.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呈送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
4.1.6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应对该员工在本部门(项目)所领用的服装、办公用品、工号牌、维修工具等归还、损耗情况予以审核回收。对岗位直接移交的物品、工具必须有《物品交接清单》,内容包括:交接人、监交人、交接时间、地点、交接物品清单、交接参与人签名,一式肆份,参与人各1份,管理处存档一份。
4.1.7员工服装应按照公司的《服装管理办法》予以折旧或回收。
4.1.8员工所领用的物品工具等如有损坏或灭失,应由该员工负责修复或赔偿。
4.1.9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离职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在离职前是否完全移交的情况予以确认,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运作。
4.1.10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员工应持《申请单》到公司,按管业部、发展部、行政部、财务部的顺序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4.1.11管业部、发展部负责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该离职员工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
4.1.12行政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劳动关系、社会(商业)保险、领用公司物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1.13财务部应负责结离职员工的未结算薪资、服装押金、个人借款、个人应缴费用情况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
4.2员工辞退
4.2.1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项目)有权根据《常州宗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手册》(以下简称《行政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2.2对符合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其所在部门(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的本人情况或违规过错事实向上一级主管提出辞退员工的书面报告,上一级主管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呈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4.2.3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辞退的员工,由总经理室通知公司行政部通过该员工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向被辞退员工发出书面辞退信,并由该员工签收。如果该员工拒签,部门(项目)主管将被作为证人,注明员工拒签事实,并在该辞退信上签字作证。
4.2.4被辞退员工若对公司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辞退信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仲裁。
4.2.5被辞退员工自总经理室批准辞退次日起即停止该辞退员工的计薪,解除劳动关系。
4.3辞职(退)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其辞职(退)前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告知本部门(项目)员工,特别是保安和行政接待人员,该辞职(退)人员今后进入公司或公司所管理的项目一律按外来人员接待办法进行管理。
5.记录
5.1《员工离职申请单》;
6.2《物品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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