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提要: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亲自将假条拿到办公室备案,领导不予批准或未做请假而擅自离开或逾假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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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到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上班前10分钟、下班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超出或提前均视为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处罚现金5元,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罚10元,30分钟以上或不到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托人签到、签退或弄虚作假报考勤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
1、上班期间有事需请假,除公休一天外,其余时间均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亲自将假条拿到办公室备案,领导不予批准或未做请假而擅自离开或逾假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员工一日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日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一日以内由公司经理审批,一日以上由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假满上班时必须到审批领导处进行销假报到。
5、负责主管考勤领导要严格考勤不徇情看面,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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