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提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经准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因各种假期逾期而无事先申请续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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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制度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至11时,下午2时至6时,因季节变化需变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通知。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办理《员工外出登记单》,并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
4、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留存。凡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扣发当月全勤奖,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二、迟到、早退
1、迟到和早退的违约金标准如下:
迟到/早退分钟 违约金标准
5 ≤ X < 15 一分钟一元
15 ≤ X < 30 一分钟二元
30 ≤ X 旷工半天
副主管级以上(含副主管)迟到/早退,按此标准翻倍!
2、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经准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因各种假期逾期而无事先申请续假者。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者。
4、一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者。
6、凡旷工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严重警告扣100元,并扣半天工资;旷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严重警告扣200元,并扣一天工资;旷工二天者扣四天工资,给予最后警告。
7、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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