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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浏览:6238次 /  时间: 01-04 21:46:0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行政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提要: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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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区域

  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

  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

  地热车间

  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

  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

  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

  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

  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

  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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