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三)提要:凡离职人员,行政部将在离职当天下发名单至保安部,由保安部执行"离职人员一个月内不得进入公司所属区域"规定,违者将追究保安队员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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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来访人员统一在岗亭登记,如找人可用电话联系,私事可在非工作时间内接见,不得无故在公司或宿舍区域长期逗留。保安员或各部门有义务予以劝离公司。
二、凡离职人员,行政部将在离职当天下发名单至保安部,由保安部执行"离职人员一个月内不得进入公司所属区域"规定,违者将追究保安队员失职责任。
三、公司员工下班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和纪律监督,严禁在公共区域内(公司至停车场区域)衣冠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下班后严禁在工作区域内逗留或未经批准进入公司禁区(配电房、电脑房、财务部、仓库及行政办公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区域负责人责任。
四、履行物品进出、领用程序,防止公司财物流失或可疑物品进入,凡从各通道进出商品、货物或其它包裹均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或部门经理),保安员必须严格检查,否则发现漏检一次或手续不齐处罚当班保安5-20元,保安部负责人负20%的连带责任。发生财物流失损失,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部门经理负20%的连带责任。
五、各部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人身、财物损失按《安全经营责任状》进行处理。
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公共区域的安全操作督导和检查,如因高险、地湿、失火或其它工作失误发生客人、员工人身财产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全体员工要积极发现、检查、举报和制止各种安全隐患,对维护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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