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性救护程序提要:一般性救护:是指对业主、住户、员工在小区内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感冒、发热、胃痛、肚痛、腹泻、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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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保证业主、住户、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0适用范围
各部门适用
3.0管理职责
3.1流程负责人:秩序主管。
3.2全体人员在遇到或发现需要救护的业主、住户、员工必须立即报告;
3.3各班领班负责此程序的落实;
3.4拨打"120"急救电话由秩序维护部当值领班、服务中心客服主管负责执行;
4.0定义
一般性救护:是指对业主、住户、员工在小区内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感冒、发热、胃痛、肚痛、腹泻、外伤、在房间内摔伤、扭伤筋骨、皮肤过敏等病症的救护。
5.0操作程序
5.1各部门员工如发现业主、住户、员工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感冒、发
热、胃痛、肚痛腹泻、外伤、在房间内摔伤、扭伤筋骨、皮肤过敏等病症的应立即通知各部门当值领班。
5.2对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等重症病人,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打电话通知"120"急救中心,然后立即通知各部门当值领班,在120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应采取一般的救护。
5.3各部门当值领班在接到电话后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同时通知秩序维护部派人立即赶往现场,同时要带上备用的药箱。
5.4对感冒、发热、胃痛、肚痛腹泻、外伤、在房间内摔伤、扭伤筋骨、皮肤过敏等较轻病症,由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当值领班询问并向业主、住户本人或其同行人员确认是否需要通知"120"救护或由找车送客人前往医院,对无同行人员且业主又不能明确表达意愿的,应立即决定是否拨打"120"。
5.5各部门当值领班对不能准确判断病情的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业主或其同行人员说明情况,并向业主或其同行人员确认是否需"120"救护,对无同行人员且业主因病又不能明确表达意愿的,应立即决定是否拨打"120"。
5.6对感冒、发热、胃痛、肚痛腹泻、外伤、在房间内摔伤、扭伤筋骨、皮肤过敏等较轻病症,需要使用担架的,由秩序维护部派人抬担架,将病人抬至通道口并协助120医生将病人抬上车。
5.7"120"急救车的到达位置为A、B大门通道口,由秩序维护部负责指引急救车到位。
5.8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等重症业主事情处理完毕后,由发现部门当值领班写出详细况报告,汇报公司领导。对感冒、发热、胃痛、肚痛腹泻、外伤、在房间内摔伤、扭伤筋骨、皮肤过敏等较轻病症业主事情处理完毕后,由服务中心客服主管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5.9由服务中心负责对上述病症业主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对业主、租户进行慰问。
5.10各部门处理以上病症业主的条款和本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有冲突的,按本程序规定的条款执行。
5.11对延误到达时间、处理方法失误的人员要承担因此而造成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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