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防火制度(十二)提要:未经保安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他工作场所动火,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他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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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
2.未经保安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他工作场所动火,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他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严禁员工在非吸烟区内吸烟,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做其他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电梯房、洗衣房等处吸烟、用火。
7.非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
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油库、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电话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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