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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八)

浏览:6496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保安管理

花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八)提要:月租车位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张贴有效的停车月证。同时,车辆只许停泊有所属车位内,严禁越位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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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八)

  a.本停车管理规定适用于遵守停车管理安防,配合将车辆放入指定位置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与汽车。

  b.进入本车场的车辆须具有合法手续并依有关规定已购买有效之汽车保险。

  c.进入本车场的车辆,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泊车证。

  d.物业管理单位的停车管理职责是:对配合停入指定停车场的车辆起适当注意的责任;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记录汽车驶入与离开的时间;对车况做适当提醒;维持停车场停车安防;对持有效泊车证的汽车予以放行;对停车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e.泊车证是为维持正常的停车安防之用,不作为车辆保管凭证。

  f.遗失泊车证,车主请向管理处申报,重领新停车证并缴付手续费人民币伍拾元正。若在新停车证发出前于本车场停泊,将按时租停泊计算收费。

  g.进入场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中心人员的指示,停泊在安防员安排的车位和地点内,并且须严格遵守车场内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h.月租车位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张贴有效的停车月证。同时,车辆只许停泊有所属车位内,严禁越位停泊。

  i.凡未经许可或停泊在非指定车位或阻塞通道之车辆,均会被施离现场及予以扣留,而无须预先通知。车主在领回车辆时须缴付一切拖车及扣车等费用。被拖或被扣车辆如有任何损毁,管理处概不负责。

  j.任何进入本车场之车辆,若对车场内公众设备等造成损坏,司机和有关单位之用户须负责一切赔偿。

  o.在车场内停泊的车辆,如遇被窃、失物、损坏或某种原因引致任何人士伤亡等,概与管理中心无关。

  p.未经管理中心批准,不许在停车场内洗车或维修车辆。

  q.违反小区车场规则的司机或车辆,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其再度进入本小区车场。

  w.所有进入本车场之车辆除需遵守以上各规则外,还需遵守《业主守则》中"花园交通规则/车辆管理"。

  r.管理中心有权随时修改以上规则而不须另行通知。

  t.本规则之解释权属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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