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处罚规定(五)提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轻微过失:(1)不佩带胸卡,不按规定着装,影响保安形象的。(2)执勤中违反执勤守则“十六不准”的。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保安员处罚规定(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轻微过失:
(1)不佩带胸卡,不按规定着装,影响保安形象的。
(2)执勤中违反执勤守则“十六不准”的。
(4)执勤中步伐不整齐,不按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的。
(5)在交接岗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起床的。
(6)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逗留的。
(7)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吵架.奔跑的。
(8)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的。
(9)浪费粮食,损坏公物的。
(10)未经领导允许带外人在公司住宿,在员工食堂就餐的。
(11)在岗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严重过失:
(1)违反保安执勤守则“十六不准”,造成岗位失控和不良影响的。
(2)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3)外出不归,私自离队的。
(4)不签到或无理由早签的。
(5)执勤中,不文明.不礼貌.骂人的。
(6)错放人员,车辆进入停车场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出勤不出力,消极怠工,没有效率的。
(8)对业主.客户不礼貌,与业主.客户争吵的。
(9)在公司(单位内部)赌博的。
(10)发现任何重大隐患或重要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理或上报的。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作开除或辞退处理:
(1)内部人员不团结,打架,斗殴,监守自盗,侵吞他人或公共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执勤之便调戏妇女,乱拉关系,同本公司员工谈恋爱或有超出正常关系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员工怠工.罢工.辞职等活动的。
(4)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的。
(5)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殴打业主(住户)的。
(6)看.听.传播违禁书刊.黄色录像.录音的。
(7)盗窃财物的。
(8)泄露公司机密或业主(住户)隐私的。
(9)不执行公司命令,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10)酗酒.赌博.恐吓.吸毒或其它流氓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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