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时:
(1)当值护卫员遇到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时:
①通知或协助住户做好防风措施,协助工程维修部对水浸的疏导排泄工作,协助消防管理中心对火灾的求援灭火工作;
②防止在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③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住宅小区的交通意外事故。
(2)护卫处接报后立即调遣、指挥护卫处的所有护卫员支援其他处处理各类灾害事件。
(3)管理处主任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
①安排人员及车辆对住户做好疏散工作;
②通报医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③报告公司总经理。
五、记录
《突发事件处理登记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2、《护卫处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3、《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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