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查岗
第五十一条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岗(主要以夜班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来自:www.dichanshequ.com)具体由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队长实施,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查岗,主任查岗每月不得少于1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2、值班人员遵守岗位纪律情况;
3、值班装备使用情况;
4、各岗位间的通讯联络是否通畅;
5、区内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6、其他有必要的检查内容。
第五十二条 设立查岗记录本,保安(护卫)队长或管理中心(处)主任查岗后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查岗日期/时间、岗位名称、当班人员姓名/精神面貌/岗位纪律遵守情况、宿舍人员在位情况等)。到宿舍检查时,检查人员动作应轻,注意避免影响队员的正常睡眠。
第五十三条 对查岗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中心(处)主任应责成保安(护卫)队长立即组织整改,事后应有事件分析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记录,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十四条 遇有以下情况时,管理中心(处)应适当增加夜班查岗次数:
1、新接楼盘进驻初期;
2、保安(护卫)队伍出现不稳定情况时;
3、当班人员上班前未有足够睡眠时间时;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作为保安(护卫)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在夜间(每日0:00-5:00)、休息日(周六、周日)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保安(护卫)查岗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查岗情况。并应保证每2个月对每个管理中心(处)都轮流检查一遍的频率。
第十二章 交接班
第五十六条 交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接班,未提前赶到岗位的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接班内容如下:
1、值班装备完好情况(交装备);
2、值班室内物品完成情况(交物品);
3、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项(交情况);
4、值班室卫生(交卫生)。
第五十八条 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核对配备的器材(如对讲机、电筒等)、岗位内的物品、工作记录本,如无异议,双方签名认可,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队长汇报,队长应立即给予明确指示,当场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并及时跟进处理。
第五十九条 交接班应由队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队,有2个以上(含2个)岗位的接班队员应列队接班。程序如下:
1、接班人员列队到值班室前,立定。
2、岗位接班人出列,与交班人互相敬礼,然后按照以上要求交接班。
3、交接班完毕后,交班人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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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应急演练
第六十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结合管理中心(处)的特点,经常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教育,增强保安(护卫)员的应急观念,建立正规的应急准备秩序,保持良好的应急准备状态。
第六十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演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按应急处理预案实施):
1、治安事件应急演练;
2、消防事件应急演练;
3、突发性停电、停水等应急演练;
4、煤气泄漏事件应急演练;
5、紧急疏散应急演练;
6、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7、紧急集合演练;
8、水浸紧急处理演练;
9、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演练;
10、医疗紧急救助演练。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管理中心(处)护卫队能够及时反应,各管理中心(处)每季度的紧急集合演练不得少于1次,紧急集合方案通常规定下列事项:
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
2、紧急集合信号和通知的方法;
3、全体队员到达集合场的时限;
4、着装要求和携带的装备;
5、到场后的服装、装备、时限检查;
6、到场后的应急演练内容;
7、事后讲评,并形成书面小结,分析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十四条 各类应急演练应列入各管理中心(处)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次演练需另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演练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小区管理中心(处)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应达到每年每个管理中心(处)都循环一遍的频率。
第十四章 日常培训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保安(护卫)队员的综合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各管理中心(处)应定期组织保安(护卫)员进行培训。通常每周利用一、三、五下午16:00-17:00组织全体队员进行培训,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但每周培训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个小时。每次培训均应有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七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制订保安(护卫)员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1、队列训练;
2、小区基本情况培训;
3、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纪律、法律知识教育;
5、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
6、车辆指挥手势培训;
7、公司形势、治安形势教育;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9、队员感兴趣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六十八条 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消防演练等培训原则上由保安(护卫)队长实施,其他小区基本情况、公司动态、法规教育、消防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教育原则上由管理中心(处)主任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组织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十九条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实施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处)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章 考核
第七十条 考核内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管理总要求,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进行考核。
2、必考内容
(1)队容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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