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关于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规定提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处以不低于商品零售总价10倍的罚款,场外交易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予以清退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百货商场关于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卖场的售卖秩序,确保供应商及公司的共同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做如下规定:
1.各供应商不得在卖场内不经银台,私收顾客现金,进行场外交易;
2.各供应商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供应商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4.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场外交易;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处以不低于商品零售总价10倍的罚款,场外交易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予以清退;
6.对参与场外交易的导购员扣除管理保证金,并予以除名;
7.对检举场外交易或假冒伪劣、私换商标行为的,公司查实后对举报者给予商品零售总价5倍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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