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互换是什么?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 或不等价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
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
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出 租的直管房产,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 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 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 章建筑和危险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内即将拆迁改造的 房屋;已损坏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它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
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
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