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申办提要:上述申请人应向商品房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申办时,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申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房产开发公司或购房者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明房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公证实践看,房产开发公司方的申请人有:国有开发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购房方的申请人有:国内个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上述申请人应向商品房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申办时,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双方当事人姓名(或法人名称)、住址(或法人所在地);
②房产座落地点、建筑面积和界限(附图);
③土地使用的面积和年限;
④房产的用途;
⑤房产的价格;
⑥付款办法;
⑦房产验收、交付使用日期;
⑧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有关税费的承担;
⑨违约责任;
⑩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2)房产开发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证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证件,以及相关的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产权证明、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证明;若系商品房预售的,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境外销售的,须提交外销权证明;委托境外公司代销的,还须提交代销合同。
(3)购房者是企业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购房者是个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通行证)等证明文件。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的收据;如系分期付款购房的,还应提交购房者个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企业的资信证明、担保书、抵押贷款合同等。应注意的是,境外购房者的有关证明材料须经公证和认证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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