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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托管物业维修资金的规定

浏览:6313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知道

    业主大会请人代管“房屋养老金”有了规范,记账、审计不能找同一家中介。近日,市房地资源局发出通知,本市从11月1日起执行《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主大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代理记账、审计以及工程预决算审价的,均以《暂行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一个小区的维修资金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在其运用和管理上,大多数业主是外行。近一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的业委会、业主大会委托专业公司来管理维修资金,包括维修资金的记账、审计和工程款的审价等。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暂行规定》对中介机构的资信、职责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及业主大会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从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代理记账和审计业务的机构,应当是从事相关业务且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商品住宅维修工程预决算审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这些中介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业主大会委托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应事先就委托机构、委托事项和委托管理费用及费用来源等事项,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在社会中介机构名单目录中选择受托管理单位。其中,业主大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的登录。

    对维修资金委托管理合同的订立,《暂行规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委托事项和要求,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及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都要在合同里一一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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