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人教[2007]154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人事劳动保障局,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现将《海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制度是对房地产经纪人制度的有力补充,是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的有力保障。
二、结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快对经纪人协理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核认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核认定组织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人员考核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负责。
(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现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各一小项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3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8年。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及经济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两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两年。
(三)考核认定测试
经审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测试采取全省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测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省建设厅负责出题,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审核(来自:www.dichanshequ.com)。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海南省建设信息网下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五)考核认定程序
1.申请参加考核认定的人员,应当于2007年10月31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省建设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认定考试。
3.考核认定测试结束后,省建设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认定测试合格人员进行复核,确定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该名单通过海南省建设信息网.
进行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公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四、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2月进行。
附件: 海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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