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提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园区)两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责任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东政〔201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县城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县城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及时化解管理领域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园区)两级职责分工,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健全县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对社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实施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一)县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相关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和资质监管,做好新建物业小区的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乡镇(园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投诉案件,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的关系,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备案工作,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数据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
(三)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实施。负责落实和实施属于政府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事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派人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四)县公安、规划、建设、建管、消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环保、城管、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三、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力争三年内,物业管理或基础性物业服务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按规定选聘符合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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