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3 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6.3.1.4 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6.3.1.5 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6.3.2 安全护卫
6.3.2.1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6.3.2.2 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6.3.2.3 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序排放;
b.非机动车辆,按序停放。
6.3.2.4 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
6.3.2.5 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6.3.2.6 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6.3.3 绿化、环境、卫生
6.3.3.1 绿化布局较合理,绿化覆盖率30%以上,绿化设计有一定档次;
6.3.3.2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6.3.3.3 小区全天候方位保持清洁;
6.3.3.4 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6.3.3.5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6.3.3.6 环卫设施整洁,无臭味,无蚊蝇;
6.3.3.7 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3.3.8 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6.3.4 多种经营和社区文体活动服务
6.3.4.1 多种经营服务
a.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
b.商务服务,如代订牛奶、报纸等;
c.家政服务,如代请家教、介绍保姆等;
6.3.4.2 公共娱乐、文体活动,年开展4项以上。
6.3.5 服务质量、效果
6.3.5.1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项目及价格公布。
6.3.5.2 公共性服务费收支情况定期(一年2次)公布。
6.3.5.3 维修基金帐务按规定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通报。
6.3.5.4 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0%以上,回访率98%经上。
6.3.5.5 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70%以上。
6.3.6 相关条件
6.3.6.1 硬件环境
6.3.6.1.1 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良好,无违章搭建现象,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6.3.6.1.2 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
6.3.6.1.3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设施设备基本齐全。
6.3.6.1.4 停车场
6.3.6.1.5 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
6.3.6.2 物业管理企业
6.3.6.2.1 企业须持有江苏省物业管理3级以上资质证书。
6.3.6.2.2 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岗位职责明确。
6.3.6.2.3 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80%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95%以上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6.3.6.2.4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
6.3.6.3 业主委员会
6.3.6.3.1 业主委员会运行基本正常,有会议记录。
6.4 四级
6.4.1 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6.4.1.1 房屋
a.房屋完好率97%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0%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
d.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e.安装空调的,统一有序;封闭阳台的,基本统一,不凸出墙体立面;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
f.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
6.4.1.2 协调、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
6.4.1.3 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无臭味,无蚊蝇;
6.4.1.4 道路通畅,路面平整。
6.4.1.5 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6.4.1.6 房屋、设施设备图纸资料齐全,有运行、检修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6.4.2 安全护卫
6.4.2.1 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6.4.2.2 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6.4.2.3 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序排放;
b.非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夜间入库。
6.4.2.4 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
6.4.2.5 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6.4.2.6 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6.4.3 绿化、环境、卫生
6.4.3.1 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较合理,绿化覆盖率35%以上;
6.4.3.2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6.4.3.3 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6.4.3.4 绿化品味较高,有一定观赏价值。
6.4.3.5 小区全天候方位保持清洁;
6.4.3.6 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6.4.3.7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
6.4.3.8 环卫设施整洁,无臭味,无蚊蝇;
6.4.3.9 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4.3.10 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6.4.3.11 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6.4.4 多种经营和社区文体活动服务
6.4.4.1 生活服务(选择项目,共42项,至少具备15项)
a.安装防盗门;
b.安装抽油烟机;
c.安装空调;
d.安装排风扇;
e.安装门铃、灯具及厨柜;
f.安装窗帘、拉帘、毛巾架、晾衣架等;
g.安装电热水器;
h.安装卫生间器具;
i.清洗排风扇;
j.清洗抽油烟机;
k.清洗空调过滤网;
l.代送取干洗衣物;
m.水洗床单、被套等;
n.室内绿化;
o.室内清洁;
p.木地板打蜡;
q.检修电路(室内自用部分)
r.修理防盗门;
s.修理家具配件;
t.安装、更换玻璃;
u.修理窗帘、拉帘、毛巾架、晾衣架;
v.修理、更换电表、水表、开关、插座、电话盒;
w.修理、更换门铃、门锁、信箱锁;
x.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
y.修理、更换水龙头、水阀及各类软管;
z.修理脸盆、洗菜池、下水管及抽水马桶;
aa.代办缴纳水费;
ab.代办缴纳电费;
ac.代办缴纳煤气费;
ad.代办缴纳电话费;
ae.代办电话开户;
af.代办有线电视开户;
ag.代办煤气开户;
ah.代请家教;
ai.代办收订报纸杂志、特快邮递;
aj.代订车、船、机票;
ak.代订牛奶;
al.介绍保姆;
am.代接、送小孩;
an.中英文打字;
ao.市内传真;
ap.电话留言服务。
(注:代理、代办项目,必须接受业主或有关部门的委托);
6.4.4.2 社区娱乐、文体活动服务(选择项目,共18项,至少具备5项)
a.棋类;
b.牌类;
c.球类;
d.健身活动;
e.书刊阅览;
f.茶室;
g.拔河;
h.讲座;
i.迎新年;
j.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
k.庆“五一”;
l.庆“
m.迎中秋;
n.重阳敬老;
o.露天舞会;
p.少儿活动;
q.植树绿化活动;
r.其它活动
6.4.5 服务质量、效果
6.4.5.1 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服务项目及价格公布;
6.4.5.2 住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文明小区。
6.4.5.3 公共性服务费收支情况定期(一年2次以上)公布。
6.4.5.4 维修基金帐务按规定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通报;
6.4.5.5 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0%以上,回访率99%以上。
6.4.5.6 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80%以上。
6.4.6 相关条件
6.2.6.1 硬件环境
6.2.6.1.1小区符合规划要求,区容区貌良好,无违章搭建现象,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6.2.6.1.2 主出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
6.2.6.1.3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绿化、环卫设施设备齐全。
6.2.6.1.4 停车场
6.2.6.1.5 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
6.4.6.1.6 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选择项目,共8项,至少具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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