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7)188号)
二○○七年七月十日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6月)
根据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房屋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划分
(一)市房产管理局职能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更新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3、组织、指导和督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档案资料。
4、审批和监管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的房屋安全许可事项,监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高淳县、溧水县(以下简称“三区二县”)房屋安全许可事项,受理群众关于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投诉,监管房屋安全许可项目拆改活动,以及核发《危险房屋通知书》。
5、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区房产局、各县建设局处理房屋安全方面的群众投诉。
6、负责核发《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证明》,监管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采购白蚁防治药物并负责药物安全,预报及公布蚁情、蚁害。
7、负责验收“江南八区”房屋建设中的白蚁防治工程,收缴白蚁防治费,查验房屋(预)销售申请和产权初次登记过程中的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8、负责“江南八区”涉及房屋安全和白蚁防治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房屋安全行政许可
(一)申请许可项目的范围
1、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主要是指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梁、板、柱,削弱梁、柱截面或在梁、柱上钻洞和地基基础结构改造等行为。
2、拆改承重墙。主要是指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墙体(含钢筋砼剪力墙),削减承重墙体厚度,在承重墙上开凿壁柜、扩大原有门窗洞口尺寸等行为。
3、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主要是指改变房屋设计使用功能,将住宅房屋改为仓储及娱乐、洗浴、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房屋楼(屋)面板上砌筑墙体或在楼板面安装重力设备,在房屋建筑顶层设置广告牌、放置水箱等物体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以及在房屋室内增建夹层等行为。
4、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主要是指拆除或部分拆除具有抗震作用的圈梁、构造柱、墙体以及具有防火作用的隔墙等行为。
(二)申请许可材料
1、许可申请书。主要包括房屋自然状况、申请许可的项目、申请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2、房屋产权
三、房屋安全投诉处理
(一)市和区、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接待和处理相关来信来访。
(二)市和区、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的违法使用或装修的投诉或报告后,应当及时受理,一般情况下应在3日内到现场查处。(来自:www.dichanshequ.com)遇有重大险情的,应当立即到现场查处。投诉案件处理后,在5日内应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投诉人。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进入行政执法程序。
(三)市白蚁防治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建设工程白蚁预防和已住用房屋白蚁防治的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督促检查“三区两县”行政主管部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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