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1)提要: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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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价字【2011】39号新房发【2011】14号
关于印发《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备案表
新沂市物价局章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章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沂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人、经营者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沂市市区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防护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位(库)租金,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得在收取照明、保洁等费用。
第五条、 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第六条、 停车服务收费的制定:
(一)、价格主管部门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原则制定。
(三)、停车服务收费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停车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费用、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用〔业主专用车位除外〕、管理服务人员费用、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法定税费等。
(四)、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停车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与业主(使用人)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在满足常住业主包月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过夜的外来车辆实行计次收费。
(六)、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棚)停放自行车等其他车辆的,业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
(七)、租用的共用道路或其他场所地的车位(库)处于长期无车停放空置状态的,业主应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车位管理费。
(八)、业主所有的单间独用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对层高2.2米(含2.2米)的单间独用车库可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停放汽车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按合同约定使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约定形式明确区分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合同和车辆安全保管合同,对需提供车辆安全保管的业主,应在签订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合同之外另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具体标准根据车辆价值和保管风险大小协商确定,车辆的刮伤、损坏、甚至盗窃,按车辆保管合同约定或其他渠道解决。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特殊车辆。
(二)、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
(三)、临时停放露天停车场(点)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
(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书面申请。
(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
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
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
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四)、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五)、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
(六)、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管理企业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第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费票据,实施收费时应出示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企业有违反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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