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提要: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将《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源自 于建筑资料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句容市物价局
句容市房管局
句政价[2009]65号
句 房[2009]16号
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句政发[2009]185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优化运行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将《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服务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均须向物价部门申报各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
1、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准,分期开发的应分别申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基准价,不上浮。申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核准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招标需提供中标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临时管理规约)复印件各一份;
⑵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
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表(附表1),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附表3),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附表4)各一式三份。
2、成立业主大会后物业服务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按照服务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经业主大会同意通过,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接手老小区,需重新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申报物业服务收费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召开业主大会同意通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供业主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
⑵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业主公约(管理规约)复印件各一份;
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附表2),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附表3),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附表4)各一式三份。
二、进一步明确和补充下列事项:
1、路灯照明、物业办公、绿化养护、保洁卫生以及安全防范设施系统等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用户分摊或另行收费。
2、装修管理服务费(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3、住房装璜押金,每户2000元。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查无违章违规装修行为的,在用户入住3个月内退还装璜押金。
4、为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明确城管部门暂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小区内住宅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卫生保洁费)。
5、公布句容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在基准价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10%(镇江市优秀级小区可以上浮12%,省优秀级小区可以上浮15%,国家级示范小区可以上浮20%,下浮为10%)。原有住宅小区仍按原规定收费,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同意通过,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三、其它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句政价[2008]112号)执行。
四、凡住宅小区申报不全、分期开发申报不全或未申报物业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请接本通知后,即到物价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共印60份
句容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
文号:句政价[2009]号 句房[2009]16号 单位:元/㎡·月
住宅
类型
服务
环境
项目
等级
物业服务等级与基准价
环境设施设备等级与基准价
合 计
基本
要求
维修
养护
秩序
维护
保洁
服务
绿化
养护
多
层
五级
0.06
0.13
0.20
0.10
0.06
0.15
0.70
四级
0.04
0.09
0.14
0.07
0.05
0.11
0.50
三级
0.03
0.06
0.12
0.06
0.04
0.09
0.40
二级
0.02
0.04
0.10
0.05
0.03
0.06
0.30
一级
0.02
0.02
0.06
0.04
0.02
0.04
0.20
高
层
五级
0.12
0.18
0.30
0.13
0.07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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