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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6362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辽宁省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应当建立可视会议系统,通过远程联网方式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应当配备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讯系统及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车载系统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辅助。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结合实际,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

www.dichanshequ.com 强气象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气象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探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市、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 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电话、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气象防

www.dichanshequ.com 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市、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7.3.2县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气象局备案,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主管气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4.2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是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和省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抚顺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台风黄色、暴雨橙色、高温橙色、大雾红色、雷雨大风红色及橙色、大风红色及橙色、沙尘暴橙色、冰雹红色、雪灾橙色、寒冷橙色、霜冻橙色;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台风橙色、暴雨红色、高温红色、沙尘暴红色、雪灾红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极大级别:台风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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