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各级政府要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治理,坚持“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斗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状况明显好转,太原市和大同市成为治安模范城。
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的综合治理规划,并要落到实处。加强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大型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馆的治安管理,强化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居民区的治安防范。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要把防盗、报警、消防等设施和公安基层单位用房纳入规划和建设计划。
八、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建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
城市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整体性强,要从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功能,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出发,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实施超越部门利益的综合管理,建立市长统一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设、土地、交通、水利、环保、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与搞好城市管理关系密切,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各级政府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前,特别要强化对城市土地的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要把好土地出让关,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利用管理,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结合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资源化,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凡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必须按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1994)》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