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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筹资金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浏览:6870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山西省
www.dichanshequ.com 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留学费用,按国家的同类标准执行。逾期的国外费用自理。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国内旅差费由各选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访问学者和高访学者不享受回国探亲、休假待遇。在国外留学期间,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以探亲、劳务输出、自费留学、旅游等方式出国。
    (五)各选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留学人员尽快完成学业按期回省服务。各高校在解决中青年教师住房问题时,要统筹安排,预留一部分用于解决归国留学人员的住房。其它派出单位。也要优先妥善解决归国留学人员的住房问题。
    (六)省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满回省服务两年以上,并取得科研成果或显着成绩者,可以再次申请公费出国留学或进行合作科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完成原签“出国留学协议书”所确定的服务年限。根据有关精神,今后原则上不再以自费公派的方式选派留学人员出国。对获得国外资助的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自费出国留学的渠道;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自费出国留学。但对取得了国外资助并又符合教学、科研需要的,可安排他们出国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科研或讲学。

    六、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出国留学人员办理手续时须持下列有关材料到省选派出国留学生办公室进行审定:
    1、《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即JW102表。
    2、单位公函,其中包括:对留学人员前往国家、单位、导师、进修专业的认定情况并附各选派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
    3、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赴美国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 IAP—66表原件。
    4、政治思想集训及外语培训合格证明。
    5、经公证的《出国留学协议书》。
    (二)省外办按省选派出国留学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办理护照、签证、出境证明等手续。
    (三)省外汇管理局按省选派出国留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外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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