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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1年)

浏览:6665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山西省
    (一)私自损坏铅封、水表和拨弄指针的;
    (二)在公共水站洗衣、菜等污物或下井取水的;
    (三)用户不及时整修所管辖的水表和表井的;(四)改变用水性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供水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二条  供水管理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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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sp;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发布的《大同市城市供水管理章程》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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