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要:普通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其收费标准必须符合我区前期普通住宅的相关规定
源 自物管学堂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萧价[2014]19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萧价〔2010〕36号)实施三年多以来,对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成本明显上升,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出现了困难,为保障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
收费等级 基准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有电梯住宅 无电梯住宅
甲级 1.60 1.20
乙级 1.30 0.90
丙级 1.00 0.60
丁级 0.80 0.40
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二、普通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其收费标准必须符合我区前期普通住宅的相关规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方案中明确。
三、调整住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80(含)平方米以下为250元;80平方米以上—140(含)平方米为350元;140平方米以上—200(含)平方米为450元;200平方米—260(含)平方米为600元;260平方米以上协商收取。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批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已收取装饰装修清运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其他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仍按《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萧价〔2010〕36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7日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