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有关的听证权利和义务,询问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申请听证员、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听证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回避。
(四)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及拟许可理由,并提供有关依据、证据等材料。
(五)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进行申辩和质证。
(六)听证主持人对有关各方提出的意见、理由及依据进行询问。
(七)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条 听证应当由记录人记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听证笔录示范文本见附件5):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及理由;
(六)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七)有关各方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八)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载明的其他事项。
听证结束之后,记录人应当把听证笔录交由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示范文本见附件6),说明理由。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在五日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拆迁许可申请人、1/3以上的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或者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二)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无法及时更换的;
(三)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
中止听证的,应制作听证中止通知书(示范文本见附件7)送达听证会代表或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代表)。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在五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听证恢复通知书示范文本见附件8)。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听证通知书送达后,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均不参加听证的;
(二)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
终止听证的,应制作听证终止通知书(示范文本见附件9)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七章 听证意见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意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三)各方意见概要;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听证意见报告书和听证笔录呈送听证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第二十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与否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设定的条件,并参考听证意见作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9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听证会公告
穗房拆听字〔 〕第 号
根据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建法〔2004〕108号)第三条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房字〔2006〕154号)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地点)对(拆迁许可申请人名称)申请办理(地段名称即拆迁范围)《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当是拟许可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
2.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代理人应年满18周岁。
注意事项:
1.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本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关于组成听证代表的通知
穗国房拆许听字〔 〕第 号
(听证申请人姓名):
鉴于你们申请参加(拆迁许可申请人名称)申请办理(地段名称)《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听证的人数超过15人,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六条规定,请你们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通过自行推举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并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交推举结果。逾期未提交,视为无法通过自行选举的方式确定代表,我局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在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代表,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1.听证申请人联系地址及电话清单
2.推举结果文本格式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3
听证代表推举结果书
(格式)
参加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参加者注明原因,单位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推举结果:
我们一致同意推选以下人士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XX地块拟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听证会。
代表姓名: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
参加人: (签字或者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4
听证通知书
穗国房拆听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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