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 住房建设现状
依据市房产主管部门产权登记系统数据,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4273.5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型住房合计80.46万平方米。
第七条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我市新增住房总需要为5253.4万平方米。根据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第八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3.3万套,总建筑面积5253.4万平方米。
第九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禅城区内市属土地、区属土地和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土地统一实行综合平衡,其余各区自主进行平衡。
规划期内,限价商品住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80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条 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及建设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多种形式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一)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将全部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加大力度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内,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
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80平方米,供应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探索进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通过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按商品房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开发建设,土地的供应在限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限房价(比同期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低20~25%)、限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的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和配合城市建设需要选择了货币安置的被拆迁家庭。
规划期内,将建设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143.1万平方米;建设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6.4万套,建筑面积552.1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政府通过限户型、限房价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满足市场对此类住房的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的供应在限套型
《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