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引进人才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人员在审核资格条件时的自由裁量权,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审核工作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引 进人才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以按照《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学科带头人;
五、博士生导师;
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
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
九、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
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获得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十三、持有《港、澳、台专家证》的;
十四、持有《外国专家证》的。
第三条 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不含本细则第二条规定 的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四条 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创业分两大部分、共12个要素 分组成,满分为200分。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得分,(来自:www.dichanshequ.com)为两大部分12个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
第五条 一般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9个要素分组 成,满分为200分。
一、基本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住房情况等4个要素分组成, 满分为55分。
(一)年龄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35周岁以下计10分
2.36——40周岁计8分
3.41——45周岁计
二、专业能力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培训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5分。
(一)专业能力要素分最高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要素分的,只计 其中一个最高要素分。计分标准:
1.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30分
①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2.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25分
①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三、导向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3个要素分组成, 满分为30分。
(一)专业类别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 需要、控制三个专业类别。计分标准:
1.紧缺专业计10分
2.需要专业计5分
3.控制专业计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第六条 创业分由在本省投资创业、纳税和聘用本省户籍员工数量3个要素 分组成,满分为80分。
一、在本省投资创业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创办多家企业多次投资额 可以累计,以5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每追加投资50万元人民币加计1 分,累计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以15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投资额以 合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
二、在本省纳税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纳税额可以累计,以10万元 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的,以3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纳税额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实际收税 证明为准。
三、聘用本省员工数量要素分最高为20分。在本省创办的多家企业聘用的 员工可以累加。总数超过1000人的,以1000人计。计分标准:
(一)聘用本省员工1000人及以上的计20分
(二)聘用本省员工800人及以上的计17分
(三)聘用本省员工600人及以上的计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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