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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2009)

浏览:6248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广东省
(四)市级复核或会审会办具体规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如下)
1、市工作办公室收到镇街工作办公室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三项内容:一是已建房屋是否已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的备案台帐;二是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审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三是初步审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复核,符合补办条件的转入下一办理环节,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退回镇街工

www.dichanshequ.com 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市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镇街工作办公室报送的复印件逐一进行审核,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
3、由市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将复印的卷宗对照《审批总表》的要求,同时分送市城建规划局和市建设局进行审核(其中《审批总表》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发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条件,上述各有关职能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批总表》(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上注明具体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将所有资料退回市工作办公室汇总。其中:
(1)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对属地镇街规划所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生态控制线要求(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外);是否占用道路及重大公共和公建基础设施用地;是否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2)市建设局:负责对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办理类型意见。
4、市工作办公室收齐上述职能部门意见后,应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审批总表》(电子文档)进行汇总整合,形成一份统一的《审批总表》(内容包括市镇两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电子公章),然后再进行分类处理:
(1)不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基本条件之一的项目,直接将有关资料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对于上述各职能部门均表示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各类型证书的条件,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加盖“同意补办”和市工作办公室公章(一式五份),并将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代业主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各类型证书的基本条件要求,但与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完全吻合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会办(原则上每月进行两次,定于每月14 号和28 号,遇节假日顺延);会审会办的审核理由及最终结果,应以纪要形式进行存档。经市会审会办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在《审批总表》上加盖“同意补办”和市工作办公室公章(一式五份),并将会议纪要连同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经市会审会办不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在纪要中列明具体理由,并将纪要及所有资料原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五)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代办具体手续或证件规程
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分别前往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市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具体手续并核发证件(注:各职能部门出具手续或证件的保管存放工作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负责,在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前,镇街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或任何个人,不得将各项手续或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给已建房屋业主):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城建规划局对资料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流程办理: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领取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镇街工作办公室凭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前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取违章建筑处罚缴款通知书→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两项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完毕后,将缴款

www.dichanshequ.com 凭证交至镇街工作办公室→镇街工作办公室将处罚缴款凭证原件送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镇街工作办公室凭相关规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处罚缴款凭证复印证前往市城建规划局办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建设局、公安消防局)。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建设局补办《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1)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建设局领取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缴交罚款通知书;
(3)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完毕后,将缴款凭证交至镇街工作办公室;
(4)镇街工作办公室凭相关规费缴款凭证和处罚款缴款凭证,前往市建设局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3、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补办《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复查意见书》补办方式(仅限1998年9月1日前已建成,且无改建、扩建或重新装修行为的房屋适用):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提出申请→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领取《复查意见书》(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仅限1998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28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屋,或具有改建、扩建、重新装修行为的场所适用):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提出申请→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领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上述证件办理齐全后,由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1)镇街工作办公室要求已建房屋业主提供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已建房屋出具的测绘报告;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房管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3)属地镇街房管所经对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向镇街工作办公室出具登记费以及工本费缴款通知书;
(4)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完毕后,待镇街房管所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业主领取《房地产权证》。
注:按照《总体方案》精神,凡1998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村镇建设项目(不包括市区建设项目),如目前建筑物符合消防和质量安全要求(包括整改后),能提供消防复查合格意见书和房屋安全检查证书,且已于1998年1月1日前办理了土地权利证书,并在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完善了规划报建手续的,可直接前往属地镇街房管所提交资料,经审核误会后送市房产管理局补办《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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